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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决定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02号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京国税发[2003]30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进 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出口退税任务,现对我市出口退税工作做如下 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抓紧组织出口退税干部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吃透政策,掌 握要点,熟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确保每一位出口退税干部都能够全面理 解和领会改革实质精神,并结合我市退税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召开出口企 业座谈会等宣传形式,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个出口企业都能全面了解 和理解中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实质和具体内容。   二、按照规定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按照总局要求,对今年12月31日以前出口企业申报且单证齐全的退税业务必 须及时审核,绝不能造成税务部门人为地拖延时间。   (一)放开出口企业申报时限,对出口企业单证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申报 必须随时受理,及时审核。   (二)督促出口企业按规定抓紧退税申报,帮助出口企业努力做到应报尽报。召 开所辖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会议,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出口企业抓 紧时间组织退税单证及时申报退税,所辖企业必须100%参加。对重点企业加强单 独辅导,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力争使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三)抓紧退税审核工作,做到应审尽审   对出口企业单证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单证,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 组织力量,统筹安排,加班加点,确保我市2002年度以前结转应退未退税款,以 及2003年当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应退税款全部审核完毕。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退税工作要求   今年8月以来,市局陆续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软件与金税二 期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8号)等四个文件,对贯彻总 局文件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向出口企业广泛宣传,把总局文件规定落实到出口企 业;退税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协作,做好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工作;做好审核软件的 安装和使用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技术支持;对出口企业2003年8月1日以后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审核出口退税时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核对,核对不 符的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四、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准备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决定做好我市2003年年底前陈欠退税的统计上报和2003年 度的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出口企业应把2003年底前已出口的退税单证尽快收齐, 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备案准备工作。   五、做好年底前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   为了做好年底前的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全市出口退税指标足额使用,认真做 好年底前的审核审批退税工作。   (一)市局已经批复的退税,要不拖不压,年底前必须办理退库、调库手续,确 保市局批复的退税及时退付给出口企业。   (二)加快对专项计划的审核审批工作。针对我市专用计划退税进度较慢的实际 情况,各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计划出口退税申报组织工作以 及退税审核工作,优先审核,单独打印上报市局,确保用足、用好总局下达给我市的 专项退税计划。   (三)做好年底前与市局的对帐工作,对市局批复数与各局实际退库数的差额要 进行分析,掌握原因,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局。   (四)为保证我市退库工作的准确性,各局未经市局批准,不得在12月份擅自 追补税款,如果发现退库工作存在问题,必须先向市局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补库。   六、加快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于涉及到明年对陈欠的统计,今年年底前,要加快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 已经明确的要抓紧办理,对需要请示的要抓紧上报市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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