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30日 京国税发[2003]2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1]8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
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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