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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167号颁布时间:2003-07-10

     2003年7月10日 京国税发[2003]1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 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 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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