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4日 京国税函[2003]56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贸协作,克服“非典”疫情对外贸影响的
通知(商规发[2003]1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出口退税工作实际补充
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贸协作,克服“非典”疫情对
外贸影响的通知,领会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非典”疫情
对我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加强税贸协作,及时审核审批,加快退税进度,充分发挥出
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推动力量,积极化解“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要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对出口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单证齐全真实的退税申
报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并对市局批复的退税及时办理退库,用足用好现有出口退税
指标,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三、大力推进“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进程,进一步规范、简化“免、
抵、退”税申报、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并及时上报市局,对市局已批复的免抵调
库税额,要及时进行调库。
四、积极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
正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工作落实到位,缓解出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为出
口企业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贸协作克服“非典”疫情对外贸影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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