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165号颁布时间:2003-07-09

     2003年7月9日 京国税发[2003]16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 知》(财税[2003]2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税车辆 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 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