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5日 京国税函[2003]49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税函[2003]5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鉴于建筑安装企业多数由地税部门管辖,此项工作总局要求地税局负责发票
信息采集,国税局负责发票协查,具体的信息收集工作由市局负责与总局及地税局协
调。
二、市局将所协查发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用电子方式下发给各分局,各分局根
据总局文件的要求进行协查。
三、协查结果具体上报时间分别为市局下发采集信息的次月每10日、20日、
30日前分三次用市局统一下发的Excel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市局稽查
局稽查二所。具体格式与发票信息一起下发到各分局。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局要派专人、专门负责报表的统计整理工作,
以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局要在6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联系方式
以邮件形式上报市局稽查局稽查二所。
五、为提高此项工作的工作质量,市局将对此次协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
容,并及时监督各分局协查进度情况,听取协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以便及时
研究解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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