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9日 京国税发[2003]1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3]4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
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有
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征管工作会议,专题就以上两个
文件内容进行了部署。市局在总局会议结束后即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专业会议,传达
了总局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和征管质量考核的相关工作。各局要
结合贯彻落实总局专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所转发的总局文件,严格按照总
局文件和市局有关要求做好上报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和有关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
各项工作。市局在专业会议上下发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
表及报表软件学习辅导材料仍可继续使用,各局上报报表时间不变。
二、各局要继续认真做好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统
计上报工作。各局上报的报表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漏报、瞒报的现象
发生,通过报表要反映出征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使报表数据能够成为开展征管工
作的有效依据。市局将根据各局上报的报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征管质量考核报表,
对于存在虚假数据的情况市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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