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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4]51号颁布时间:2004-02-16

     2004年2月16日 京地税法[2004]5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开发区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此次清 理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1.在我市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 其他国家级园区;    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3.市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市政府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是指:市政府及市以下各级政府批准 设立的,有独立的场所及地域范围,区内企业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优惠政策 的各类开发区及园区。   (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清理检查的具体内容要依照国税发[2004]9号文件中确定的内容进行清理 检查。重点清理检查以下内容:开发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情况;各开发区有无自行扩大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   二、清理检查工作安排   各局于2月中旬至3月5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局将于3月份对有关区县局、 分局清理检查结果组织验收。   三、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统一,确保开发区有序 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清理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法制科牵头,税政、征管、涉外、稽查、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清 理检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检查工作 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规定的清理检查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深入 细致的清理检查。工作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并提出解 决措施。自查结束后,根据清理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填写统计表。报告及统计表 要求内容详实、数字具体准确,并于3月5日前以书面和二期邮箱两种形式上报市局。    附件:1.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报告内容要求(略)    2.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一)(略)    3.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二)(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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