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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地[2004]97号颁布时间:2004-03-06

     2004年3月6日 京地税地[2004]97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房产税的请示》(朝地税地[2004] 22号)收悉。鉴于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造成亏损,不符合现 行减免税条件,因此,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应按房产税政策缴纳2001年度、 2002年度房产税。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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