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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的通知

地税办[2004]4号颁布时间:2004-04-06

     2004年4月6日 地税办[2004]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2004年4月,因我市网上申报纳税人四月申报期延长,原申报期为4月1- 10日的地方税种,延至4月14日;原申报期为4月1-15日的地方税种,延至 19日。各税种的税款缴纳期限按其相应的申报期一并顺延。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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