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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3]461号颁布时间:2003-08-11

     2003年8月11日 京地税法[2003]46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增强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 服务,进一步优化首都税收环境,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作的意见》(京政法制秘字[2003]14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市地税系统各区(县)、分局应切实开展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工作,加强 对自由索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组织考 核。各区(县)局应于9月底之前建立自由索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 纳税服务大厅设置自由索取处,并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工作。   二、供自由索取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包括本(县)局、分局制定的同纳税人权 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本区(县)局、分局转发市局制定的同纳税人权益密 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提供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文本、供自 由索取的各项文本的中英文对照目录及各项文本相应的英文译本。   三、自由索取工作采取即时更新的原则,新文件出台后替换提供时间最久的文件, 从而保证各区(县)局、分局提供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始终为最新出台的20个文件。 所有供自由索取的文本均一式50份,放置自由索取处供纳税人索取。   四、在落实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局、分局应广泛宣传我 局“TAx861”地税网站及各单位网页,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我局税收法规库查询和下 载所需文件内容,从而实现多形式、大容量的文件索取。各区(县)局、分局应利用 现有触摸屏等技术设备,向纳税人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其他信息。有条件的单位 可以进一步研究、探索开展网络化、电子化查询与索取。   五、各区(县)局、分局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信息反馈工作。建立信 息反馈机制,设立纳税人意见反馈登记簿等多形式的信息反馈渠道,认真收集、定期 整理纳税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研究和处理纳税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市局。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自由索取工 作的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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