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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京地税法[1996]532号颁布时间:1996-11-28

     1996年11月28日 京地税法[1996]53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 知》(国税发[1996]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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