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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京地税法[1999]359号颁布时间:1998-08-10

     1998年8月10日 京地税法[1999]35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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