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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2]342号颁布时间:2002-08-01

       2002年8月1日 京地税企[2002]342号 海淀、丰台、昌平、朝阳、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京政发 [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的调整后的政策区域范围做好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具体政策请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2]133号)文件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      2002年4月1日 京政发[200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经科技部批 准(国科发高字[2001]200号),市政府决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 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政策区域范围调整为:东至京密引水渠与九里山交 叉处,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京密引水渠,北至振兴路。昌平园政策区域面积仍 为5平方公里。   二、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不可利用的住宅用地约3平方公里调出政 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京包铁路,西至四环路,南至东风南路,北界分别为,坝河、 酒仙桥路、电子体育场南侧路和驼房营路。将望京新兴产业区约3平方公里调入中关 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政策区,具体范围是,东至溪阳东路、京包铁路,西至广顺 北大街、利泽东二路,南至京顺路溪阳东路、望京东路,北至望和铁路。电子城科技 园政策区域面积仍为10.5平方公里。   三、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中,不可利用的公园、绿化用地、中央单位办公用 地等共计28.9平方公里调出政策区。将清河地区、马连洼地区、西城区德外大街 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中关村软件园和生命科学园共约25.7平方公里调入 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具体范围是:   (一)清河地区:东至西三旗东路、建材城中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至清河,北 至西三旗路。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   (二)马连洼地区:东至树村路,西至农大路、京密引水渠一线,南至清河,北 至东北旺路,面积为7.5平方公里。   (三)西城区德外大街以西地区和朝阳区大屯地区:其中西城区部分为东至德胜 门外大街,西至新街口外大街,南至北二环路,北至北三环路和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 京展览馆周边地区;朝阳区部分为东至北辰西路,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南至北土城 西路,北至科荟西路。面积约为5平方公   (四)中关村软件园和生命科学园:其中软件园部分为东至上地西路,西至规划 软件园西路,南至规划软件园南路,北至规划软件园北路;生命科学园部分为东至京 包铁路,西至京包公路,南至北清路,北至规划生命科学园北路。面积约为2.7平 方公里。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调整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地 区、部门具体实施,对新划入的区域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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