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0]1447号颁布时间:2000-08-28
2000年8月28日 京财税[2000]1447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
税的通知
2000年7月28日 财税[2000]55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负,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
纳的契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