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6]377号颁布时间:1996-03-13
1996年3月13日 京财税[1996]377号
市属各工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及中央在京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转发1995年度国
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请依照执行。
一、凡列入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名单的企业(单位)应在
增值税入库区县的财政部门办理增值税退库手续。具体办法是:首先由企业(单位)主
动与区县财政局取得联系,并按照区县财政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填好的新产品退
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携带增值税缴款书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以及单位公章、单
位负责人印章和销售收入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增值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
参加由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共同组织的增值
税先征后返会审,会审通过后即可办理退库手续。
二、为了便于操作,结合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将新产品的退税额计算公式明
确如下:
计算机当年实现销售的退税额:
当年该项产品进项税额=当年全厂进项税额×(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当年全厂销售
额)×100%
当年应退(已纳)增值税额=当年该产品销售额×增值税率一当年该项产品进项税
额
三、凡符合文件列举新产品的企业(单位),从文到之日起,对新产品实行单独核
算,单独纳税,对不实行单独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暂不办理返还手续。各企业(单位)严
格按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不办理返还手续,对已返还的,要依据
财政法规予以追回。
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1995年度国
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尽快通知企业办理退税事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财税字[199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国家级新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税后财政返还政
策。现将《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列入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和《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内的国家级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对列入本通知所附《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中
的国家级新产品,在1995年内采取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办法。
1993年底以前注册的三资企业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三、具体财政返还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
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
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一九九五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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