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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1996]163号颁布时间:1996-11-06

   1996年11月6日 京国税[1996]16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 称"税收大检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1996年税收大检查是巩固财税改革成果,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保证 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需要。为有效遏制各种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 减少税收流失,以保证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要做到"三个重点、 四个结合"。"三个重点"即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税源大户;重点检查以两税(增值税、消 费税)为主的工商税收的缴纳,重点清理欠税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四个结合" 即税收大检查要与组织收入相结合,与征管改革的同步进行相结合,与查处大要案相 结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检查工作。今年税收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各局要集中精力 搞好重点检查,要认真研究、制订重点检查计划。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重点按照国 务院、财政部和市政府有关通知、办法执行。其中增值税的检查范围和重点依照市国 家税务局京国税[1996]030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开展增值税专项检 查的通知》和京国税[1996]121号《关于对增值税税负过低企业开展专项检 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各局要尽可能多的抽调一批干部参加税收大检查,要集中时间、强化培训、抓住 重点、查深查细,重点检查税源户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三、加强税收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大检查分办公室,由马毅民副局 长兼主任,李幼才、邵大春、王颖非、闫润和、李燕、孔繁琪、张克礼、王冰、任四 平、冯广明等同志兼副主任;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处。各 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局税收大检查组织安排计划及办事机构、人员名单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局稽 查处。 四、搞好税收大检查的总结整改工作。要通过税收大检查,严肃税收纪律,并针 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纪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建议,规范征 管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促进征管改革不断深入。1997年2 月底前完成税收大检查总结、整改、建制工作。 1,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使用《税收政策检查及违章处理情况报告表》,每月 终了后5日内上报市局稽查处,并随表附送3份典型案例(检查复印件)。 2.税收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997年2月20日前报市局稽查处。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 知  2.北京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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