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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京财税[1998]442号颁布时间:1998-05-12

     1998年5月12日 京财税[1998]442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2]1067号)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 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 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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