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京财税[1998]442号颁布时间:1998-05-12
1998年5月12日 京财税[1998]442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2]1067号)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
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
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