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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征[1997]261号颁布时间:1997-05-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税务咨询事务所: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7]第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局严 格执行此工本费标准。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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