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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095号颁布时间:1997-03-28

   1997年3月28日 京价(收)字[1997]第09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收取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国税征[1996]539号) 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并使 用“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表 2.“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表 附件1: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单位:元/本 项目 名称 工本费 十万元版中文四联 12.00 十万元版中文七联 18.00 电脑版中文四联 1.60 电脑版中文七联 2.40 万元版中文四联 7.50 万元版中文七联 10.50 万元版中英文四联 7.50 万元版中英文七联 10.50 增值税发票销货汇总清单 6.00 增值税价外费用清单 6.00 代开电脑版发票 2.00元/份 代开增值税手写版发票 0.50元/份 附件2: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 单位:元/本 项目 名称 工本费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3.90 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地方建材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农林牧副渔业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商品专用发票 5.20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4.20 北京市发票领购簿 10.00 北京市发票登记簿 5.00 北京市开具零份发票 0.50元/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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