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095号颁布时间:1997-03-28
1997年3月28日 京价(收)字[1997]第09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收取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国税征[1996]539号)
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并使
用“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表
2.“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表
附件1: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单位:元/本
项目
名称 工本费
十万元版中文四联 12.00
十万元版中文七联 18.00
电脑版中文四联 1.60
电脑版中文七联 2.40
万元版中文四联 7.50
万元版中文七联 10.50
万元版中英文四联 7.50
万元版中英文七联 10.50
增值税发票销货汇总清单 6.00
增值税价外费用清单 6.00
代开电脑版发票 2.00元/份
代开增值税手写版发票 0.50元/份
附件2: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 单位:元/本
项目
名称 工本费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3.90
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地方建材专用发票 4.40
北京市农林牧副渔业专用发票 3.10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商品专用发票 5.20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4.20
北京市发票领购簿 10.00
北京市发票登记簿 5.00
北京市开具零份发票 0.50元/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