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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269号颁布时间:1995-05-16

1995年5月16日 京地税企[1995]269号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5]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三峡库区的企 事业单位在京开办的联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凡符合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 规定的,可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 1995年4月8日 京政办发[1995]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精神,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工程建设,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基金。5年内,市财政每年拨款500万元, 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每年筹集资金500万元,这 两项资金作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基金,专项用于与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有关 的合作项目。 二、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凡本市企 事业单位在三峡库区以各种方式联合兴办资源开发、移民安置的合作项目,除享受当 地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政策外,在符合基本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本市各金融机构优先给 予贷款支持。市政府责成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中国人民银行北 京市分行,在5年内协调各金融机构每年解决3000万元贷款,专项用于与对口支 援三峡库区移民有关的合作项目。 三、鼓励三峡库区企事业单位发挥当地优势,在京联合兴办合作项目。除按规定 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可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10年内免征对方应在京缴纳 的地方各税。 四、本市调整产品结构更替下来的二手设备,用于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搬迁项 目的,可以优惠价格投资入股或转让。 五、有组织来京从事劳务的三峡库区移民,本市有关部门免收其管理费。对本市 派往三峡库区协助库区开展移民工作和承办合作项目的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 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并 在待遇上给予适当照顾。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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