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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197号颁布时间:1997-04-14

1997年4月14日 京地税企[1997]197号 1997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业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业务 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1.继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做到应收的税款及 时足额入库,保证收入的稳定增长,避免收入大起大落。监控“两率”进度,加强税 源分析,认真落实税源监控措施,努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为完成1997年度企业 所得税收入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2.要进一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及时审核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及减免税 审批事宜,做到该减免及该退的税款及时退出去,该落实的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以 此消除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水份”。 3.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小型企业定率征收工作,不符合甲类企业条件的不能盲 目升级,仍要按乙类企业征管并切实落实升级培训工作。 二、政策业务问题 1.关于新办校办三产企业和校办企业公司执行“即征即返”政策问题。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中小学校办三产企业和校办企业公司不得执行 市局京地税企[1997]148号文件。即:不得享受"即征即返"政策。 2.关于乡镇企业文体活动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乡镇企业可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以内据实税前扣除职工文体活动经费。 3.关于通讯设备税前扣除问题。 对企业购买通讯设备及其初装费、入网费发生额在2000元(含2000元) 以下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发生额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 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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