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京地税二[2000]77号颁布时间:2000-02-20
2000年2月20日 京地税二[2000]7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国
税函[20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2000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
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