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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京地税二[2000]76号颁布时间:2000-02-21

     2000年2月21日 京地税二[2000]76号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们通知有关项目单 位,携带有关资料,加紧来局办理项目免税申报、审核手续,如执行中出现问题,请 及时报告市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8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9年12月24日 国税函[1999]75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十八个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请示》 (京地税二[1999]4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政策国家已作重大调整,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现正式通知你局,请示中反映的18个中央在京建 设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2年联合 上报国务院《关于中央、国务院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 问题的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予以免征,请根据项 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对这些项目办理免税手续。 附:十八个项目建设地点(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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