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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00]276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京财税[2000]276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   2、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   3、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射击、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 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跑马、狩猎、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 业税税率为10%;   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上述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游乐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经费,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和区县负担。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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