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00]276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京财税[2000]276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
2、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
3、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射击、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
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跑马、狩猎、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
业税税率为10%;
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上述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游乐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经费,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和区县负担。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