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征[2001]236号颁布时间:2001-04-11
2001年4月11日 京地税征[2001]23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纳税人反映,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后,是否能有相应的发票替代原资金往
来发票的开具范围。经研究决定,将原三种资金往来发票的开具范围并入现行相对应
的专用发票范围,所填开的收入项目按其收入性质,凡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一律按
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凡不属于应税收入项目的,在填开发票时应附其不
属于应税收入的证明或材料。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规和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管
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