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0]134号颁布时间:2000-02-03

     2000年2月3日 京财税[2000]13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计委、经委(计经委)、 建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 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从2000年1月1日起,对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其中新开工的投资项目,暂停执行《关于印发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124号)。 2.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发生的投资额,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税款 结算的具体工作,由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安排。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