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160号颁布时间:2000-07-21
2000年7月21日 京财税[2000]116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
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
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
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5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