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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160号颁布时间:2000-07-21

     2000年7月21日 京财税[2000]116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 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 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 9年10月9日 财税字[1999]25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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