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423号颁布时间:1994-07-11
1994年7月11日 京税五[1994]423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
年6月20日 财税字[1994]04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