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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京税五[1994]434号颁布时间:1994-07-18

     1994年7月18日 京税五[1994]43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1994年6 月29日 国税函发[1994]37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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