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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有关税收规定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48号颁布时间:2000-04-05

     2000年4月5日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48号 2000年4月5日,北京市地税局以京地税企[2000]155号文件转发 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48号令),并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 策做了如下规定: 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给有关部门的“工伤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并在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专项用于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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