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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47号颁布时间:2000-02-13

     2000年2月13日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47号 2000年2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以京财税[20 00]778号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 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4号)文件,具体规定明确如下: 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 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肉、糖所取 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宕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经国务 院批准,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 业税。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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