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税委会[2008]29号颁布时间:2008-08-2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