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现对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第70号公告、第71号公告、 第72号公告所附目录中部分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凭已签发的有效许可证件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第64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2.第70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3.第71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4.第72号公告目录调整表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