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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的通知

商改发[2004]298号颁布时间:2004-07-07

     2004年7月7日 商改发[2004]298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广 东省、重庆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研究提出了《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流通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步产生了 一批初具规模和有一定竞争力的流通企业,特别是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的快速发 展,为流通企业的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流通企业在规 模化、现代化、组织化程度和竞争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流 通业的改革和开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创造与国际同类企业同等竞争环境,尽快培 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 型现代化流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 会精神,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以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为保障,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管理和技术 水平为核心,引导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 通组织形式和流通方式,努力培育出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 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企业自我发展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 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精神和主观能动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的 发展壮大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坚持扶优扶强和有进有出相结合,重点扶持在行 业中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培 育机制。三是坚持培育新的增长途径和解决历史包袱相结合。引导企业积极拓展盈利 水平高、发展空间大、市场前景好的业务,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盈利能力,采 取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坚持国家培育与地方引导相结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政策资源和主要精力培育 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选拔的大型流通企业。   (三)发展目标。争取用5至8年的时间,培育出15至20家初步具有国际竞 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使这些企业的销售规模、盈利能力、网络控制能力大大高于 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在我国流通领域 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四)培育对象。分两类进行培育,重点培育商业批发零售业中规模大、实力强、 发展潜力明显的大型流通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这些企业加快做强做大;同时密 切联系、指导一批石油石化、汽车、钢材、医药、农资、建材等重要商品销售行业中 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及部分内外贸专业公司,跟踪了解其所在的重要商品分销领域 进一步开放后的情况和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营销体系,提高竞争力。   二、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健全企业成长机制,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五)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引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 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强采购、销售、资金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积 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积极推 进企业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产业 结构调整和流通企业改革,支持有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参股国有流通企业;妥善 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处置不良资产。   (七)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大型流通企 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改进业务流程,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ERP(企业资源计划)。   (八)加强人才培训,分层次、多种形式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负责人和经营管理 人员进行企业管理和商品经营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提供 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促进对外合资合作,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   (九)引导石油石化、汽车、钢材、医药、农资以及建材等行业与跨国公司进行 战略合作,完善重要产业的分销体系。   (十)鼓励有优势的大型流通企业与世界知名商业企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 系,切实引进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和营销技术,不断提高我国流通企业的经营 和管理水平。   (十一)支持国内其他领域的优势企业以及有中资背景的境外公司,凭借资金、 人才和管理实力,高起点与国外商业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十二)推动大型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开设销售网点。   四、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的环境   (十三)创造有利于大型流通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企业规模化经 营,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对企业土地使用、商业网点选址等方面给予与外资零售企 业同等的支持。   (十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型 流通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 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   (十五)为促进流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加 强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六)妥善解决大型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包袱。积极研究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 解决流通企业历史包袱的办法;对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亏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采取措施解决。   (十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 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结合各行业的实际 情况,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 有利条件。   (十八)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内外贸管理、国际合作等相关政策,在营 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大市场,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技术、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到 海外发展等方面,对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提供切实的支持。   五、加强配合,形成共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工作机制   (十九)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培 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应对入世挑战、推进流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我 国流通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意义。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国家提出的培育大型流通 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密切配合国家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工作的总 体部署,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为大企业跨地区发展创造有利的环 境。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重点培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当地的流通 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培育的流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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