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国函[2003]135号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国函[2003]13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市市辖汇川区的请示》(黔府呈[2001]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辖原属红花岗区管辖的董公寺、高桥2个镇,上 海路、洗马路、北京路3个街道,长征镇的坪丰居委会、坪丰村,原属遵义县管辖的 高坪、板桥、泗渡、团泽4个镇。汇川区人民政府驻南京路。   汇川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 费由你省自行解决。红花岗区和汇川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