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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4号颁布时间:2003-12-25

     2003年12月25日 国函[2003]1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3] 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 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行政区域。   二、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 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 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 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调整后,红旗区辖东街、西街、 渠东、南干道、向阳5个街道和关堤乡、洪门镇。区人民政府驻新生巷。   二、将原郊区的平原乡(不含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 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卫滨 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5个村,大召营镇的元 庄、十里铺、中召、王固城、张固城、丁固城、络丝潭7个村,合河乡的东水东、西 水东、水南营、水南4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调整后,卫滨区辖中同街、铁西、解放 路、胜利路、健康路、自由路、南桥7个街道和平原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三、将新乡县的大块镇划归凤泉区管辖。调整后,凤泉区辖原北站区的行政区域 和大块镇。区人民政府驻区府路。   四、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 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 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调整后,牧野区辖和平路、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 花园、新辉路、卫北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区人民政府驻学院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 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新乡市各市辖区和新乡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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