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0号颁布时间:2003-12-18

     2003年12月18日 国函[2003]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 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 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潘黄镇。   二、盐城市城区更名为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辖原盐城市城区以及原盐都县的便 仓、伍佑、步凤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 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勘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