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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吉林省试办延吉至稳城自费旅游的函

颁布时间:1988-08-08

     1988年8月8日   为增进中朝两国边境地区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发展延边地区的旅游业, 经商外交部、经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同意你省试办延吉至稳城自费旅游。具体 意见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由吉林省旅游局责成延边州旅游局负责此项业务的 组织领导工作,要与延边州外办、经贸委、边防、海关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做 好对出国自费旅游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和管理。具体旅游业务由中国国际旅行社延 边支社承办。   出国前,要注意对出国自费旅游者进行中朝友好和外事纪律、财经纪律、安全保 密的教育。   二、旅游路线。目前只试办自延吉至稳城的当天往返一日游,由图们口岸出入境, 不再延伸。鉴于此项业务属试办,尚缺乏经验,暂不开展自延吉至清津二日游。   三、关于出国自费旅游的人数及对象。开展延吉至稳城自费一日游所组织的人数, 开始两年要控制在每年不超过二十五批,每批三十人,全年总共为七百五十人。试 办阶段人数不宜过多,视情况逐步增加。   参加自费一日游的对象,应优先照顾曾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干 部以及先进工作者。   要把自费旅游与赴朝探亲访友严格区别开。   四、要按章收费。中国国际旅行社延边支社经营此项业务时,要进行经济核算, 自负盈亏,按章收费,提供优质服务,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争取略有盈余,切 不可办成变相的公费旅游。   五、关于费用结算。组织延吉至稳城一日游全年七百五十人所需的费用,原则上 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由吉林省经贸委和延边州经贸委责成延边州边境 贸易公司在边贸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用你省地方自产的轻、纺工业品偿付,而不能用 粮食、油料、棉花等重要物资偿付,并同朝方事先商定。   六、关于出入境通行证件,由中朝双方边防部门商定办理,并报公安部、外交部 备案。   七、要经常检查业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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