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2000年电力建设基金中央部分征缴计划的通知
国电财[2000]243号颁布时间:2000-05-15
2000年5月15日 国电财[2000]243号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确保2000年电力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根据财政部、原电力工业部
财工字[1996]13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0年电
力建设基金中央部分征缴计划(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按照财政部、原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
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财经字[1998]3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2000年征缴计划。对欠缴的电力建设基金,各单位
要加大清欠力度,尽快足额补征入库。
附件:2000年电力建设基金中央部分征缴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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