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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

环发[1999]118号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环发[1999]1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环发 [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本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 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 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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