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制止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性功能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7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卫法监发[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各地在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生
产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产品名称、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其产品为性用
品,宣传改善性功能。有的擅自更改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低级庸俗,
败坏社会风气;有的伪造地方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误导并欺骗消费者;有的甚至添
加违禁物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违法宣
传,现通知如下:
一、对伪造卫生部门批文或文号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对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凡发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宣传为性产品的,以及明示或暗示有改善性
功能作用的,一律取缔。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
对不适当的许可必须坚决纠正。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场整治,对零售药店、
性用品专卖店、成人用品商店等开展重点检查。有关查处情况按照附表的要求汇总,
并与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部法监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