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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52号 颁布时间:2002-03-13

     2002年3月13日 劳社部函[2002]5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的请示》(京劳社养文[200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市提出的原行业统 筹企业2002年费率调整意见(见附表),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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