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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权认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2]第209号颁布时间:2002-08-21

     2002年8月21日 工商广字[2002]第20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2年世界杯体育彩票票面广告经营权的有关问题的认定请示》 (京工商文[2002]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临时广告,应依据《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认定活动的合法性,并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广告代理和发布经营权的广告 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在广告经 营活动中,企业之间的部分具体业务关系,不应属于广告经营权的转移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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