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0-17
2001年10月17日
各部门、各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机构,各有关行业协
(商)会,机电商会:
为保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建立规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
家的选取制度,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外经贸部研究制定了《机电
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
取制度,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专家评审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机电字[2001]62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委员会组
成的专家选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选取”是指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
ding.com, 以下简称‘网站’)的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专家。
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
标)可在网站的国家或地方任一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其中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
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国家级专家库中的专家必须占被选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专家选取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的两倍。由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
标)在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中确定实际所需专家名单。
第六条 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应在两名以上,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
通过网站登录,进入招标项目栏目,选择“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抽取”,确定专家库属
地,专家所属专业及实际所需专家人数,其中,专家库属地可多选。
第七条 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将招标文件直接送被选专家审核,并通过
网站报送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机电办”)备案。
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进度要求,与专家协商审核所需要的
时间。但是,一般单机要求专家审核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500万美元及以上
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专家在审核招标文件时,主要审核商务、技术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或
歧视性条款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第九条 专家审核结束后,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需将专家审核招标文件
的所有意见及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的内容通过网站报送相应的机电办,同时将专家
审核意见的原始材料报送相应的机电办。机电办在收到上述材料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
站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十条 承担评标工作的专家人数应占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招标
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通过网站登录,进入招标项目栏目,选择“评标专家抽取”,
确定专家库属地、专家所属专业及实际所需专家人数。其中,专家库属地可多选。
第十一条 对评标结果公示有质疑或投诉的项目,经相应机电办处理需重新评标
的,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则应从国家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项目的再评标工
作。评标结果通过网站报送相应机电办。
第十二条 如专家库中所需专业专家数量在抽取时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
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选择,但必须同时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
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专家推荐表提交网站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
第十三条 专家库中的行业或专业分类未包括招标项目所属分类,招标机构或买
方(自行招标)可向网站提出增加分类的申请,网站可将推荐的专家转入新增分类。
第十四条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应当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
任外,还需报相应的机电办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已对招标评标产生
影响,原已经审核的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将招标文件送专家审核时,只需注明招
标编号,无需注明买方和委托方;开标前,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不得向所聘
专家公开其即将要参与评标项目的任何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于同一招标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
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
标)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
第十七条 当专家被确定参加招投标评审活动时,招标机构或买方(自行招标)
应向专家递交《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须知》(附后)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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