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9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4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区、
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1993年第1
号),现将1999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
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8
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8]
3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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