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调字[1994]第390号颁布时间:1994-07-16
1994年7月16日 外经贸计财调字[1994]第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
知》(计价格[1994]79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这次新修订的进出
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统一了进口、出口的收费标准,将有利于为企
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计财司)反映。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6月22日 计价格[1994]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
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附件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以及向商检机构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企业、个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三条商检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验、鉴定费。收费
金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检验费,均以发票或合同所列总值为基础计费。预验出口商品
以当年同类商品价值或上年同类商品价值为基础计费。
第四条申请危险品、有毒有害商品的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以及装载上述商品的运
载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加倍收费。
第五条申请同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安全、卫生和包装等检
验、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品质、规格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安全、卫生为
一项,包装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合同规定需加验黄曲霉毒素、农药等残留量、抗生素、放射性物质、雌雄激素、
铅搞含量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出口商品的检验费,按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按照操作规程抽样检验代表全批商品品质的,其品质检验费按
全批计费。
第七条进出口资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按每公斤20000
元的总值计算检验费。
第八条商检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检验方式向申请人收取检验费。属商检机构自验的,
收取全额检验费;属商检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收取二分之一
的检验费;属商检机构审核换证(单)的,收取四分之一的检验费。
鉴定业务中的重量鉴定业务,由商检机构鉴重的,对申请人按全额计收,监督鉴
重的按全额的二分之一计收,复核鉴重的按全额的四分之一计收。
第九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接受商检机构
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检验费由商检机构支付。商检机构按规定的费率费额向
申请人收取。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进出口商品,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或由其他检
验机构实施部分检验项目,商检机构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出证的只收签证费。
第十一条口岸商检机构凭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查验换证
(单)、放行的不收检验费,按单收取签证费。
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或需并批、整理,经口岸商检机构重新抽样
检验的,收取检验费。
第十二条预验出口商品签发预验结果单并已收取检验费的,出口时不再收取检验
费;凭预验结果单查验换证(单)、放行的,按单收取签证费。
第十三条经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并签发检验不合格通知单的,应收
取检验费。经商检机构同意,申请人对不合格的商品重新加工整理后,商检机构再检
验一次的减半收费;超过一次的按全额收费。
第十四条出口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需重新检验的,出口申请人须重新申报检验,
经检验后交纳检验费。
第十五条进出口商品每项检验费总额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检验费。
进出口商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免收检验费,只收签证费。
第十六条商检人员或为复验、复议等聘请的专家离开本单位所在地赴郊县或外地
执行进出口商品的抽样、预验、检验、鉴定、监造、监装、考核、复验和复议等业务
时,申请人应提供交通工具或交纳交通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报验后要求撤销报验,尚未进行工作的,应交纳手续费30元;
对已进行工作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检验费。
应申请人的要求,需要改、补发证书的,收取签证费。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收费标准的检验、鉴定业务,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参
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检验、鉴定费标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备案。试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终止两个月以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
新申报。
凭申请办理的鉴定业务,委托商检机构检验的业务,各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从事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报国家计委、
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自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单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应交纳全部检验费,
逾期未交,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检验费5‰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检验、鉴定费收入,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擅
自多收或少收,也不得隐匿和截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进出口商品检
验、鉴定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计费 收费 最低费
编号 名称 单位标准额(元) 备注
一 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
1 随物产品(H.S第二类)
鞋、帽类(H、S第十二类)
磨料、磨具、水泥、陶瓷类
(H、S第五、十三、十四类部分商品)
羽绒制品、灯具、玩具(H、S第二十类)
旧油、煤炭类(、HS第五类) 商品总值 2.0‰ 100
2 其它商品口商品总值 2.5‰ 100
二 鉴定
(一)重量鉴定
1 衡器鉴重 毛重每 0.30元 50 定量包装商品抽取一定比例
公吨 推算全批重量的,按毛重每公吨0.1元计费。
纸浆鉴重,按毛重每公吨1.0
2 容器计重 每公吨 0. 20元 50 元计费。
3 水尺计重 每公吨 0.10元 50
4 流量计计(鉴)重 每公吨 0.07元 50
100件以下 批 10元
101-500件 批 15元
501~1000件 批 120元 11000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收112元,
不足 100件的,按100件
(二)包装鉴定
1 危险货物包装
(1) 性能鉴定
a 钢桶(罐)、钢塑桶(罐)
跌落试验 项 1150元
渗漏、液压、堆码 每项 1100元
b 塑料桶(罐)
跌落试验项 1500元
渗漏、液压每项 1100元
堆码试验项 1500元
木质箱、纸箱、水桶、
纤维板桶
跌落试验项 150元
堆码试验项 100元
d 纸袋、塑料编织袋
跌落试验项 100元
e 集装袋
顶部吊拉试验项 200元
撕裂试验项 100元
跌落试验项 150元
拽落试验项 100元
正位试验项 100元
堆码试验项 100元
(2)使用鉴定
a 纸箱、纸袋、麻袋、
塑料织袋 每件 0. 03元 30
b 其它 每件 0.07元 30
2一般商品运输包装
(1)性能鉴定
a 开口钢桶
50升以下 个 0. 03元 120
50开以上(含50升)个 0. 05元 20
b 闭口钢桶、铝桶、镀锌桶
200升以下 个 0.05元 20
200升以上(含200升)个 0.10元 20
C 钢塑复合桶
100升以下 个 0.08元 20
100升以上(含100升) 个 0.10元 20
d 集装袋 个 0. 20元 20
e 塑料桶(罐)
26升以下 个 0.03元 20
26升一50升以下 个 0. 07元 20
51升一100升以下 个 0.10元 20
100开以上 个 0.15元 20
1 纸箱 最大综合尺寸是指长、宽、高之和。
最大综合尺寸1001毫米以下 个 0.01元 20
最大综合尺寸1001-2000毫米 个 0.03元 20
最大综合尺寸 2001毫米以上 个 0. 05元 20
g 木箱 最大综合尺寸是指长、宽、高
最大综合尺寸2001毫米以下 个 0.02元20之和。
最大综合尺寸 2001-3000毫米 个 0. 05元 20
最大综合尺寸 3001毫米以上 个 0. 08元 20
b 纸塑复合袋、塑料编织袋 个 0.01元 20
i 麻袋 个 0.02元 20
J 圆纸桶
50升以下(含50升) 个 0.05元 20
50升以上 个 0.01元 20
1000件以上,每100件加收 2
(2) 使用鉴定 1000件以下 20元 20元,不足100件的以100件计。
(四)船舱检验 控实际舱位
1清洁 每舱 50元
2密固(不包括清洁) 每舱 100元
3冷藏舱(包括清洁、舱温) 每舱 100元
(五)飞机货舱检验清洁 每舱 50元
(六)槽车清洁检验 每车 50元
(七)机械列冷藏厢验清洁、温度 每厢 50元
20英尺为标准箱,40英尺为
(八)集装箱检验 两个标准箱。
1普通集装箱验清洁 每标准箱 10元
2冷藏集装箱验箱(清洁、温度)每标准箱20元
3罐式集装箱验箱(清洁) 每标准箱 20元
三 安全(卫生) 按实际成本核收
四 其它
(一)检验机构考核认可 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检验机构之间的距离。
1 申请 每个机构 100元
2考核
200公里以内每个机构 800元
200公里以外每个机构 1200元
3 证书 证 10元
(二)出口食品厂(场)、库卫生考核注册 500元
(三)质量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检标志产品质量认证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另收交通费。
1 申请 100元
2 考核 包括生产条件、实验室等的考
核;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企业
之间的距离。
200公里以内 500元
200公里以外 1000元
3 样吕检测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日常抽样检测减半计收。
4 质量许可证证 10元 新增品种时,申请考核发证费
5 商检标志 100元
直径10毫米 每个 0.02元
直径20毫米 每个 0.03元
直径30毫米 每个 0.05元
直径45毫米 每个 0.10元
直径60毫米 每个 0.20元
(四)免验 免验商品出口不收检验费,换发证时只收征费。
1 申请 100元
2 考核 包括生产条件、实验室等的考
核;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生产
200公里以内 500元 企业之间的距离。
200公里以外 1000元
3 样品检测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复验
申请 200元
检验 以初验时货物总值为基数。
按复验的项目计费,
再次复验,重新收费。
(六) 复议
1 申请 200元
2 办案 按合理支出计收。
(七)封识
1 封识劳务 每人每日 30元 半日减半计费。
2 封识材料
(1)封条 每条0.02元 大的加倍收费。
(2)钢卡 每个1.00元
(3)铅丸 每粒 0. 04元
(4)不干胶印纸 每个0.04元
(5)陶瓷用不干胶纸 每个0.15元
(八)申请普惠制产地证考核注册只对初次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申请入进行考核注册。
1 申请、考核 500元
2 注册 10元
(九)源产地证
1 一般产地证证 150元
2 普惠制产地证证 160元
(十) 免验商品换证、检验换证单、签证证(单) 20元
(十一)兽医、卫生、消毒、温度、价值证明等证 10元
只包括进口成套设备企业和驻厂监督管理
(十二) 每人每日 10元 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
只包括港口配套大型进口机机械取制样
(十三) 每 吨 0.60元
(十四)陆运口岸中外交接检验 商品总值 3.0‰指境外中外交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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