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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4号颁布时间:2001-02-12

     2001年2月12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4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现公布《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 境商品目录(第一批)》,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基本加施单元 标志规格 检验检疫类别 备注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100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 油,但药品除外)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900.90 其他美容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1000 洗发剂(香波)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2000 烫发剂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3000 定型剂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9000 其他护发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5061000.10 结构胶 (零售包装每件净重 桶封口 50毫米(大桶)、 不超过1公斤,玻璃幕墙结构胶) 20毫米(小桶) M/ 双组份 35069190.10 非零售,玻璃幕墙结构胶 包装箱上下封品 30毫米 M/ 单组份 36041000 烟花、爆竹 大包装箱外 30毫米 /N 95021000 玩偶(不论是否着装)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1000 玩具电动火车(包括轨道、 信号及其他附件)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20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 组件(不论是否活动,但编号 950310的货品除外)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3000 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4100 填充的玩具动物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4900 其他玩具动物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5000 玩具乐器 小 10毫米 M/ 95036000 智力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7000 组装成套的其他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8000 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9000 其他未列名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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