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三)
汇发[2003]107号颁布时间:2003-09-08
附件1: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
填表部门:
出口单位 单位技监 核销开户 上年度
名称 局代码 时间 出口总额
国际收支 上年度出 出口收汇 近两年有
申报情况 口收汇考 逾期未核 无违反外
核等级 销情况 汇管理规
定的行为
出口的主
要贸易方 其他事项
式
核销业务 核销主管
人员初审 人员复审
意见 日期: 意见 日期:
主管处长
审核意见 日期:
主管局长
审核意见 日期:
(该表仅参考,各分支局可根据各自内部业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自行设计)
附件2:《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____________:(技监局代码: )
经核定,你单位已具备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资格。现特向你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
格确认通知书。
1、实行自动核销的单位可一次性向外汇局申领半年出口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下简称“核销单”),并按有关规定使用核销单。
2、自动核销单位在按规定办理完货物出口、外汇收妥后,进行网上交单,其出口
信息进入自动核销统计范围。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须到外
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对于收汇率达到规定比率的,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
系统”对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总量核销。但自动核销单
位特殊贸易方式和收汇,如发生收汇差额、抵扣或远期收汇等,应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说明。出口单位应对有关核销纸质单证进行妥善保管,留存三年备查。
3、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税务部门根据从“中
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的电子数据办理退税手续。
4、外汇局对自动核销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事后监管,对于不再符合自动核销
条件的,外汇局将撤销其自动核销资格。自动核销单位被外汇局撤销自动核销资格后,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笔或者批次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自动核销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相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如需实行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请在本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
规定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我分(支)局。我分
(支)局在收到你单位的确认回执后,对你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回执》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你局 年 月 日发出的《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收悉,我单位愿意接受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管理方式,遵守该通知所列事项规定,承诺履行《出口收汇核销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保证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银行收(结)汇等
相关业务的真实性,承担出口收汇自动核销所连带的一切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与回执一式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撤销自动核销资格通知书
___________:(技监局代码: )
你单位因下列原因不再具备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资格:
□经连续三次预警通知,出口收汇核销率仍未达到规定比率。
□国际收支申报率不能达到100%。
□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等级不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现撤销你
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我分(支)局不再对你单位实行自动核销管理。从撤销之日起,你
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收汇未核销清单》
□《出口未收汇核销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与回执一式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样式一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编号:2003082203B(C)
______________公司,企业代码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银行,申报单号
_____________项下的出口收汇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____。
根据企业报告,须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___的退赔款。
我局已相应冲减核销单号________________项下出口收汇实绩,请你行按规定办
理退赔款的售付汇手续。
此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
操作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第1联,外汇局留存,共3联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第2联,银行留存,共3联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第3联,企业留存,共3联________________
样式二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编号:2003082203A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企业代码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银行,申报单号
___________项下的出口收汇金额_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_。
根据企业报告,须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_,折美元___________的退款。
请你行按规定办理退款的售付汇手续。
此证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分局
操作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第1联,外汇局留存,共3联___________
___________第2联,银行留存,共3联___________
___________第3联,企业留存,共3联___________
附件5: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编码:
核销单编号
出口单位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出口币种 出口总价
报关单编号
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该核销单已经核核销,核销金额为 美元,特此证明。
业务员:
年 月 日(盖章)
第一联:外汇局留存
第二联:税务局留存
附件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_公司因故遗失你行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
用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其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核销收汇专用联号码为
____________。经我局核实,至即日止,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未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同意你行为其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注明“补办”字样和涉外收入申报单
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此类情况需注明资金来源)。
年 月 日
第一联:外汇局留存
第二联:银行留存
附件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
法》;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 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海关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位公章; 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
法实施细则》;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3、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审 内,持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理备案和电子口岸相关信息的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变更手续;
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因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 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对
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个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和注销
电子口岸IC卡权限手续。
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 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管理办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
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法进行审批。 执行。
外汇局录入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 录入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
统”中的“录入员管理”项对录入 更改录入员信息。
员信息情况进行逐项登记。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 业务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
的“业务员管理”项对业务员情况进 更改业务员信息。
行逐项登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
其权限。
二、核销单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向上级局申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每半年一次书面申请使用数
法》; 量。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向下级局发单 法实施细则》; 领单局介绍信。 1、上级局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 1、逐级发放,专人负责。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管系统”中向下级局发单; 2、空白核销单为重要凭证,
2、领单局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上 领单局应做好入库、领用登
级局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 记,妥善保管。
3、上级局发现发单错误,及时通知
下级局,在下级局未用之前,可撤销
向下级局发单。
二、核销单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向内部业务员发单 1、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 1、业务员应妥善保管所领核
中对本局业务员发单; 销单,对业务员遗失、报废的
2、业务员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保管 核销单,业务主管应及时在
员领取空白核销单; “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做内
3、对业务员离岗退回的未用核销单, 部核销单报废或遗失处理;
业务主管应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核销单
中作“核销单回笼”处理;同时将纸 的领用及库存情况进行盘点,
质单证交保管员。 做到“帐实相符”,发现异常
情况,立即清查、上报。
二、核销单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向出口单位发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 1、应当由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 1、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
法》; 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 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 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业操作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一致; 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
法实施细则》;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 3、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办理书 章;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 面签收手续; 2、核销单报关使用前应通过
作员IC卡; 4、根据出口单位考核评定等级实行发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
3、尚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或特殊情况 单分类管理。 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
由非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的,核销员在领 单的口岸备案;
取核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 3、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
证明或介绍信;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
4、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新核销员领取核 口收汇达标企业”按需发单;
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 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
或介绍信。 “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
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的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核销单注销 核销单。 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 1、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
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 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
2、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 “未用”或“退关”;
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 2、对已注销的核销单应妥善
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 保管。
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3、外汇局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
操作并选择对应的注销原因;
4、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转入本地
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后,与出口单位
报送的纸质核销单证进行核对。
暂停/恢复对企业发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出口单位营业执照; 1、因商务部暂停其出口经营权或其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
放核销单 法》; 2、商务部取消/恢复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文件; 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发单的; 系统”上进行“暂停/恢复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3、出口收汇核销员证; 2、外汇局在审查同意出口单位提出 企业发单”操作。
法实施细则》; 4、出口单位要求恢复领取核销单的申请; 要求恢复领单的书面申请后,恢复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其发单。
核销单的禁用 1、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 1、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 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凭相关的商务 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 系统”上操作。
主管部门文件或企业报告; 发生合并、分立的,或存在严重违反
2、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凭有关 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外汇局应对
违规材料; 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
3、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禁用”;
2、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
“禁用”的。
三、出口收汇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收汇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有效商业单 1、对于下列外汇结汇或入帐后,银行可以向出口单位出 1、核销专用联的格式及印模应与在所在地外汇
法》; 据; 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 局事先备案的样本一致。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2、其他证明材 (1)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2) 2、核销专用联应具备以下要素:(1)经办银行
法实施细则》; 料。 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3)福费廷 的名称;(2)结汇或收帐日期;(3)收款单位名
3、有关结售汇管理规定等。 业务项下所得外汇资金;(4)出口保理项下,银行进行无 称、帐号;(4)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5)各种
追索权融资时出口商转让的应收帐款;(5)境内离岸帐户 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6)净结汇或
收回的出口货款;(6)深加工结转业务项下转出方的收汇; 入帐金额及币种;(7)核销单编号;(8)涉外收入
(7)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8)打包放款或出口押 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9)“核销专用
汇项下收汇(须待银行收妥出口货款后);(9)以外币现钞 联”字样;(10)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
结算的出口收汇(边境贸易和包机贸易出口业务项下出口 (11)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如:出口买方
收汇除外);(10)其他外汇局规定可以出具的。 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要注明“出
2、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帐,银行不得出具核销专用 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字样。)
联: 3、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为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
(1)不属于第1项所列的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 申报且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银行应在核销专
口收汇的;(2)除第1项规定外从其他单位外汇帐户或者 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并注明相应的收
从同一单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划转来的外汇; 汇资金来源。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共22位,前6位
(3)其他外汇局规定不得出具的。 为地区标识码;随后6位为银行标识码及顺序码;
3、一次出口收汇只能出具一张核销专用联。对多次出口 再后6位为该笔出口收汇的收汇日期;最后4位为
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供该笔收汇所对应 该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
的核销单编号,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对于一次收汇中 4、对于核销专用联上未注明涉外收入申报单号
含预收货款和尾款的,银行需填写尾款所对应的核销单号 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的,外汇局不得凭以为
码,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含预收货款”,待企业实际 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后到银行补填核销单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及业务员 5、对于在结汇或入帐后银行已经出具了核销专
签章。对于单笔预收货款,银行需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 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帐户或冲销错帐的,银
理结汇或入帐并确认出口单位有贸易出口(提供核销单号) 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用联收回注销。
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
三、出口收汇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远期收汇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远期备案申请书;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 1、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时,要留存合同复印
备案
法》;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 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 件;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议; 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 2、出口单位应在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前进行网上
法实施细则》;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 交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核销单; 3、外汇局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内对该
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 笔出口的预计收汇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关单; 4、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的一律视为即期
4、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汇。
境外收汇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1、专营商品、更改合同条款或经批准的 1、经核准后,留存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出口
过户 法》;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总、子(分)公司关系等发生收汇单位与 收汇相关协议、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 3、出口合同复印件; 核销单位不一致的,允许办理; 2、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进行逐笔过户处
法实施细则》; 4、核销专用联; 2、过户的金额应等于实际出口收汇的金额; 理;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5、出口收汇核销单; 3、按分级授权管理原则进行审核; 3、由收汇方单位过户给核销方单位;
6、报关单; 4、由收汇方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批准过 4、外汇局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过户情况并加盖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户。 业务专用章。
代理项下 1、出口合同复印件; 1、代理出口项下, 应由代理方办理核销单
出口
2、核销专用联; 申领、出口报关和收汇核销手续;
3、出口收汇核销单; 2、若代理方和委托方均有经常项目外汇帐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户,需将外币原币划转委托方时,银行应将
所收外汇全部进入代理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
户,并向代理方出具核销专用联,代理方再
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汇划转;
3、若代理方没有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银行
应将所收外汇结汇,并向代理方出具核销专
用联,代理方将人民币划给委托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