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二)
汇发[2002]112号颁布时间:2002-11-13
五、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的,按出口货 1、应审核进、出口货
转进料 理办法实施细则》; 2、转厂合同; 物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 物报关单对应的转
2、《出口收汇系统操 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入商品名称、数量
作规程》; “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 2、收取人民币的,凭转厂 及金额的一致性。
3、《国家外汇管理局、 报关单; 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2、将进口货物报送单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 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进 核注结案。
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防伪标签且加盖有海关“验讫 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
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 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续。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进料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 1、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
转来料 相关文件规定。 2、转厂合同; 成交总价办理出口收汇核
3、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销手续。
“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3、来料 1、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照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
转进料 2、转厂合同; 核销手续。
3、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盖有贸易方
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进口货
物报关单;
4、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来料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
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4、来料 1、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照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
转来料 2、转厂合同; 核销手续。
3、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
“来料结转(0255)”、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
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六、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异地收汇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收汇核销单; 1、由收汇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 异地收汇是指出口单
核销 实施细则》; 2、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确认。 位在其注册地以外的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银行办理的收汇业
程》。 知。 收帐通知应与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 务。
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印鉴相符。
收帐单位名称与出口单位名称须一
致。收汇地外汇局应在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背后加
注核销地外汇局名称、收汇单位名
称、收汇金额、币种和日期,并加盖
监督收汇章,同时登记台帐。
2、收汇单位应当凭经收汇地外汇局
确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
单/收帐通知等单证到核销地外汇
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核销地
外汇局应与收汇地外汇局电话核实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
通知的真实性,并做好电话记录。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国外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 1、差额核销指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
品市场行 实施细则》; 2、出口商品合同; 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出口收
情变动 2、《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 3、出口货物报关单; 汇核销;
规程》。 4、出口收汇核销单; 2、外汇局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有法人代表签字
2、出口商 5、证明材料;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函外,还应按照以下不同
品质量原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因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
因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
3、动物及 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
鲜活产品 价资料;
非正常死 2)对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
亡或损耗 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对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
4、自然灾 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
害或战争 商检机构的证明;
等不可抗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
力因素 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
5、进口商 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倒闭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
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
6、进口国 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汇率变动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
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溢短装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
原因 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其他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
因 认可的有效凭证。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操作规 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 1、出口单位无法提供正常差额出口收汇核销 备查范围:
核销备查 程》。 2、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 所需凭证,且该出口单位在最近一次出口收 1、外汇局已下达处罚
3、出口收汇核销差额备查担保 汇考核中被评为“出口收汇荣誉出口单位”或 决定书的涉案数据;
函; “出口收汇达标出口单位”的,经批准可办理 2、海关、检察院、法院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差额备查。 等执法部门已审理结
2、差额备查审批实行分级授权负责制,审核 案,并出具了相关判
单证、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决、决定裁定等书面
3、出口单位年度差额备查总额按其上年度的 文件的涉案数据;
出口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3、出口单位因经营不
1)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含 善导致破产、倒闭,且
1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 法院出具了判决书或
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5%,并且不得 工商部门出具了吊
超过等值40万美元; 销、注销营业执照证
2)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 明的未出口收汇核销
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差 或未交单数据;
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 4、经外汇局批准差额
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万美元; 备查的数据。
3)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上、
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
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2%,
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
4)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的,
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
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万美元。
九、退赔外汇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退赔外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1、已出口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 1、冲减金额应小于或
管理和出 施细则》; 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等于结汇/收帐金额。
具已冲减 《出口项下退赔外汇支付、核 (1)出口合同; 2、部分退赔货款的,
出口收汇 销管理暂行办法》。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外汇局应在其结汇水
核销证明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单上签注退赔金额。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3、打印原出口收汇核
知; 销记录并及时冲减出
(5)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实绩,修
(6)商业发票; 改相关数据。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的,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申
报退税的,需审核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
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3、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
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
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应审
核以下有效单证:
(1)出口合同正本;
(2)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3)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进口方付款通知。
十、档案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留 存 资 料 管 理 原 则 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1、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 1、妥善管理; 本项的档案管理系指
施细则》; 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 2、规范管理;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 知。 3、应做好出口单位与外汇局之间有 续后的单证管理,对
步调整进出口出口收汇核销 3、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中涉 关单证的签收、签退工作。 于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进口业务的)。 中其他环节的单证管
4、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等特殊业务,按照 理,按照规定办理。
涉及特殊业务的规定留存出口单位提交
审核的原始材料。
5、可以将上述规定留存单证以外的其他
单证退出口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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